石狮市十分重视渔业防灾减灾,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渔船返港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昨日,记者从市渔业部门获悉,我市将拨付208.45万元,用于奖励“闽狮渔02011号”等808艘按时返港避风的石狮籍渔船。
2012年,石狮沿海及闽东、闽南等水域遭遇3次台风(分别是05号、09号、14号)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直接威胁在此生产作业的渔船和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台风来临前,石狮市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台风的强度、影响海域等综合判断,适时启动“渔业船舶防台风预案”,及时通知在海上生产的渔船按时返港避风或就近进港避风。据悉,2012年全市大部分渔船在台风期间均能按时返港避风,从而确保了全市渔船在台风期间无一发生安全事故。
据了解,2012年渔船台风奖励的补助标准有新规定: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147.1千瓦的渔船每次奖励1000元,小于147.1千瓦的渔船每次奖励500元。而在2012年首次台风来临前拆解的渔船及2010年度出售到外县的渔船不享受此次台风奖励。
根据奖励规定,闽狮渔02011等808艘渔船将共获得208.45万元的奖金,该奖金将由市财政拨付至各渔业乡镇,由所在地镇政府负责发放。市渔业部门提醒各船主:渔船不按时回港,一经查获,将扣除其台风补贴,同时由市渔业执法大队、泉州直属二大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这些渔船按违规出海生产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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