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管大队下发了《避免机动车被强制报废紧急通知书》,要求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所有人要在新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施前(2013年5月1日),及时到机动车安全检测站依法办理安全技术检验。
《规定》指出这样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通知要求,5月1日将要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予以强制报废。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报废机动车将依法处15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法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南安目前有20多万辆摩托车以及5000多辆各类型机动车需要抓紧检测,已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车主应主动报废。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据介绍,车主可以通过3种方式了解机动车是否已达报废年限。一是可以看机动车的行驶证,从行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算起,超过一定年限的车辆就该报废。二是可以看交警部门的通告。三是通过市交警支队网站进行查询。交警部门提醒,除了以上3种方式外,要得到准确及时的报废信息,还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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