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8日,因失去阿里巴巴IPO,香港金融服务发展委员会发出报告,称香港应该重新考虑“一股一权”制度,接纳新的股权和管理结构,以允许企业以不同的合法形式在香港进行IPO。因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与香港的“一股一权”制度相背,阿里巴巴选择在美IPO,此次融资规模甚至高于香港去年的整体IPO规模。
北京时间6月18日晚间,香港金融服务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FSDC”)在一份报告中称,香港应该接纳新的股权和管理结构,以允许企业以不同的合法形式在香港进行IPO(首次公开招股)。
报告称,香港应该重新考虑“一股一权”(oneshare-onevote)制度,从而向“全球任何一家优秀企业”敞开IPO大门。“政府应持续评估该市场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就在FSDC发布该报告之前,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刚刚拒绝了阿里巴巴(滚动资讯)的“合伙人制”上市计划。最终,阿里巴巴选择在美IPO,融资规模或高达200亿美元。彭博社数据显示,该融资规模甚至高于香港去年的整体IPO规模。
FSDC报告还称:“监管部门应该继续保持开放心态,这对于确保香港证券市场地位至关重要。将来,监管部门应考虑提供更多创新空间。”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旨在以合伙人控制大局,这与香港的“一股一权”制度相背,但在美国却是合法的。香港交易所(18.82,0.00,0.00%)行政总裁李小加3月17日曾表示,失去阿里巴巴IPO表明,应不断检视港交所上市制度和程序,需要改的就要改。
李小加表称:“我们并不是要坚持一成不变的制度,相反,我们要让市场更具竞争力。特别是对那些领军新经济浪潮的创新型公司和科技公司,我们需要灵活应变。我们要有自我创新的能力,确保我们的市场能继续紧贴新时代经济发展的脉搏。”
除了阿里巴巴,京东(26.52,-0.50,-1.85%)和聚美优品也已经在美IPO。在那里,他们将确保公司创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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