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消费旺季,网购仍是不少消费者购物的主要途径。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买家退货的要求却频频刁难。
因此,相关部门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并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由于当前不少商家以拆封了影响销售等理由,不愿意甚至明确表示不予退货,导致消费者维权难。为此,《处罚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商家“四种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退货的情形。其中包括: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以上行为一旦超过十五日,即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商家如果违反此规定,消费者则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则面临《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里的规定接受处罚。到目前为止,这将是工商领域行政处罚力度最大的条款。
该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说到这里,也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可要记清楚了——凡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与期刊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因此,不在此列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大可勇敢换。
很多电商为了吸引顾客并赢得顾客的信赖,通过各种渠道刷出“买家好评”,甚至刷出“销量”。对于这种虚假做法,《处罚办法》第六条明确表示商家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应对网购维权消费者要主动出击:
第一,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维权遭拒时可向第三方销售平台主张权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网购要注意保留各阶段相关证据。保存商品原始网站的页面截图,可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货记录,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第三,消费者除了主张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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