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大多数人日常生活购物的渠道,从日常用品到家用电器,无一都是进行网购。但是随着社交软件的兴起,社交营销也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中,特别是近几年大火的微商,很多消费者开始尝试通过“朋友圈”来购买商品。然而,微信购物因为没有第三方支付的保障,令购物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最近在芜湖市就发生了许多微信购物消费者投诉事件。
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一位女士就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正品代购微商购买了一些廉价的化妆品,然后通过微信红包给卖家支付了几百元的费用。但是,这位女士等了好几天都没有收到货品,一联系卖家才发现对方早已将她拉入黑名单。随后这位女士想消费者权益协会投诉,而消协发现这位女士对对方一无所知,连对方的联系方式都没有,很难进行维权。
而除了无法收到货品之外,很多消费者还经常在朋友圈购物中买到假货、次品,由于找不到卖家,也没有联系方式,只能当花钱买了个教训。
微信是目前最热的社交方式,从早期都是互相认识的私密圈到现如今被商业慢慢侵袭的虚拟网络圈,好友也开始通过各种微信号、qq号形式添加,一般情况下无法确定真实的身份,而通过微信平台交易的商品,通常也都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
一旦发生利益受损事件,除非是销售者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否则消费维权将会出现无源追溯的困局,而工商等监管部门也无法介入处理。同时,微信平台上的卖家大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固定经营场所,很难认定卖家就是经营者,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因买卖双方属于私下交易,难以适用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此时,消费者如果要维权,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办法来解决,消费者需要举证,维权难度可想而知。
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购物不等同于网购,微信购物需谨慎:
1、谨慎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如确要通过微信平台购物,建议消费者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卖家购买商品,因为微信平台对其通过认证的公众账户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物,要仔细甄别,付款时应避免以直接汇款的方式购买,尽量采取当面交易的方式。若当面交易的条件不允许,消费者应坚持通过淘宝等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从而为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留存证。
3、权利受到侵害后及时维权。消费者一旦通过微信平台购物,权利受到侵害应及时向卖家所在的工商部门或者消费协会投诉,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卖家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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