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到处都是旅游网站的广告,是不是心动了,是不是也想上旅游APP享受一回“路线好、价格低”的说走就走的旅行。作为互联网旅游界的绯闻之王——携程网,上个月收到了来自河北的青旅一封分手信,信中指责携程缺乏契约精神及“乱涨”佣金费用,存在乱改房价、超售的情况。除了青旅的分手信爆出的问题,携程网还被爆出联程机票暗藏黑洞。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携程网单程机票变身联程机票案做出终身判决,认定携程公司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依法赔偿韩先生机票退款三倍计1110元。
事件回顾
2015年8月15日,韩先生在携程公司经营的“携程旅行网”下单购买机票,该机票信息在网页订单显示为:大理→昆明单程;日期2015年9月3日,包含50元民航发展基金在内总金额为人民币920元,韩先生如数支付上述款项。之后韩先生通过该张机票承运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这张机票航程包括“大理→昆明→丽江”;8月19日,东方航空公司向韩先生填开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载明这张机票包括9月3日大理至昆明以及9月7日昆明至丽江两个航段;票价840元,民航发展基金100元,合计940元;不得签转、退改。
看到自己订的单程机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变成联程机票,韩先生立即与携程公司联系,但双方协商未果。但韩先生9月3日还是正常搭乘预订的航班出发。一个多月后,韩先生竟然发现东方航空公司已开具《电子退款单》,载明涉案机票已使用航段为大理至昆明;已使用航段金额570元(含税);退票航程昆明至丽江,应退票款320元,应退税费50元;退款原因为自愿退款。而韩先生本人从未提出过退票申请,也未收到过相应退票款。
韩先生机票莫名变成联程机票,又莫名被退款,与携程协商一直都没结果,一纸状书将携程告上公堂。
法院认定携程欺诈
一审法院认定,携程公司在韩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第二段航程的退票手续,并私自收取退票费320元。遂判决携程公司赔偿韩先生人民币2760元。携程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指出,就大理至昆明段所对应的款项而言,韩先生享受了相应服务,此段其并未受到欺诈,其受到欺诈的应当是昆明至丽江段携程公司私自退取的370元,就此携程公司应承担赔偿三倍损失即1110元的责任。
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定携程公司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支付价款,已构成欺诈,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还扰乱了民航客运正常的售票秩序,应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刘春泉律师表示,随着不少大的航空公司取消代理费,机票代理的盈利空间缩小,一些“搞小动作”的特价票也逐步增多。这个“联程机票”案,携程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一开始就在网站上标明此为联程票,相对来说价格较低,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则无大碍。和“积分机票”不同,“联程机票”可能带来的风险是退改签方面的条件限制多。
刘律师建议:在购买之前,由于信息不透明,消费者很难分辨这些票的性质。建议有精力和时间的消费者,从航空公司官网购买机票,信息比较透明和详尽,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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