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惯了天猫时不时对商家进行这样或那样的规定,突然天猫发布一个关于限制消费者的规定,第一个念头就是天猫不把消费者这个上帝当上帝一样供着。莫急。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网购环境是需要消费者、商家以及平台共同努力创建的。
昨日,天猫发布“滥用会员权利规则”的变更通知,主要是为商家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平台。对于那些不以消费为目的,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妨碍淘宝、天猫运营秩序的会员,应该予以有效的惩罚。天猫还将推出商家关单工具,对那些滥用会员权利的订单商家将可以利用关单工具进行关闭。
不过商家要注意,关单工具不是随便都可以用的。如果家滥用该权利导致以下情况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已付款的正常订单被错误关闭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2、为规避延迟发货赔付而滥用关闭订单权利,导致正常有效的订单被关闭的,适用“滥发信息”规则中的处置条款。
商家若滥用关闭订单权利如何支付违约金?
按照被判定为滥用关闭订单权利的这笔交易商品实付金额(不包括邮费的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最高不超过五百元。
举例:天猫同一买卖双方的一个订单有5笔交易,每笔交易金额都不一致,其中被判定为滥用关闭订单权利的一笔商品实际交易金额为2600元,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违约金的金额算法是2600*30%=780元, 因违约金最高不超过500元,所以商家需要支付违约金500元。此违约金将以等额的天猫积分形式支付给买家。
该规则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
附:具体变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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