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一名快递员因为一时“懒念”生起,没对寄件人所寄物品进行验货,也没对寄件人进行实名登记,因寄件人所寄物品全都是违禁品,伪造中国公民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U盾等物品,这些全都是诈骗工具,最终该快递员被刑拘。这就告诉你,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进入寄递渠道的。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并对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妥善处置,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通告(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定义,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2、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规定》中要求寄递企业若发现各类违禁品或疑似违禁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同时明确不同违禁品所对应的执法部门。
如:属于公安机关部门的监管的:有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等等。
《规定》还明确,如若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规定》中具体指出十九大类属于禁止寄递物品,分别是: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性物质,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间谍专用器材,非法伪造物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物品,其他物品。
该《规则》于2016年12月16日正式施行。而由国家邮政局于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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