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诉售假店铺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以掺假的方式持续在淘宝网上出售假货,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与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故被告应当就此予以12万元的赔偿。
案件回顾
2015年,被告姚某开始在淘宝上出售宠物食品。
2016年5月,淘宝与玛氏联合发现其销售的“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嫌疑,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在该店铺购买了一袋价格99元的宠物猫主粮。经过品牌方的鉴定,该猫粮为假货,随后淘宝将线索移送警方。
2016年10月12日,姚某被警方抓获。
随后,淘宝以“违背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将姚某告上法庭。
2017年4月25日,此案公开审理并由奉贤区法院院长陆卫民坐堂亲审。
2017年7月20日,此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姚某赔偿12万元人民币。
对于此案的胜诉,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第一案的胜诉让阿里在追杀假货分子的道路上更加自信,“我们会将所得的全部赔偿设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消费者的补偿和保护等事宜。”
除此案外,淘宝已起诉两家收假店铺:在上海起诉售卖假五粮液的90后卖家,在深圳起诉售卖施华洛世奇假表的淘宝商家,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中。
当前刑事判决处罚过低,不足以震慑利润丰厚的制假售假产业链。为此,阿里巴巴在呼吁“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假”、动员全社会对假货分子形成人人喊打范围的同时,也通过民事诉讼对售假分子展开“追杀”。从今年开始,阿里以违背合同约定、侵犯商誉为由,已通过民事诉讼对平台上三家售假店铺展开持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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