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周末,一个惊天广告罚单炸裂了朋友圈。
“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经遥遥领先”这是二手车在线交易平台瓜子二手车的广告语,这条广告语不仅打响了瓜子二手车的名气,也让其背上了巨额罚款。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日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发布对金瓜子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工商海淀分局认为,瓜子二手车在曾经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已遥遥领先”宣传语,缺乏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50万元。这也是中国二手车行业首张千万级罚单。
针对工商局的处罚,瓜子二手车提供了三份材料来证明自己的广告宣传语符合事实依据。同时,瓜子二手车也已根据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九条明确禁止广告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用语。不过,并没有对“遥遥领先”等相对词进行禁止。那么,“遥遥领先”这四个字属于《广告法》的禁用词吗?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互联网纠纷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新焱举表示,“领先”是一个相对用语,在定性上不属于“最”或者“第一”这样的绝对化用语。“遥遥”是一种程度词,确实是有接近于无限的含义,但是,当它和领先结合的时候,无论对领先的程度如何强化,仍然不能改变“遥遥领先”是个相对用语,只能是相对于某一些个人或者群体的领先。例如,在马拉松比赛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多名顶尖选手遥遥领先于其他参赛人员,这时,前几名的专业选手相对于绝大多普通参赛者,都是遥遥领先的,不能必然得出就是最领先。
“遥遥领先”虽是相对词,却有变相使用极限词的嫌疑。而《广告法》对变相使用“最”字广告有明确要求。第57条规定,变相使用“最”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实际上,瓜子二手车早已因为“瑶瑶领先”一词被多次处罚,瓜子二手车方面也是提交了多种数据立证自身清白,但这些数据都未能让相关部门对其广告违法认定进行改变。
对于“瑶瑶领先”此类相对词是否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需要很强的事实、数据作为依据。就算有数据证明也不一定能够让相关部门取消处罚。因此,建议各位,尤其是电商平台的中小卖家,在面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要慎用变相极限词。当卖家对某些词或表述拿捏不准的时候,先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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