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日前,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立多级响应机制
根据细则,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目前国家确定的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正常水平在-5%—5%之间,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而我省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
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我省将建立相应的响应机制,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或低于6∶1时,启动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在9∶1—9.5∶1或5.5∶1—5∶1 之间时,启动二级响应;当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5∶1时,启动一级响应。
鼓励生猪订单生产
据了解,在建立响应机制,调节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在国家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对省内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工作制度;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等。
同时,将加强产销衔接。一是鼓励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政府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主销区应当和主产区签订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协议,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建立养殖基地。二是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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