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龙海市浮宫工商所的依法调解下,龙海市白水镇消费者郑先生终于将买到的问题空调退货后,调换了1台合格的新空调。
8月15日,郑先生以2800元的价格向江某经营的家电经营部购买了1台空调机。没想到,在1个月时间里,这部新买的空调很折腾人,时好时坏,不是不制冷就是自动停机,郑先生找到经营者,经营者叫维修人员上门修了两次都没办法正常使用。郑先生只好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却遭受到经营者的拒绝。
浮宫工商所接诉后,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经营者销售给消费者的空调机出厂日期是2007年7月,为积压了4年多的产品。由于积压时间长,机内电脑板受潮引起电脑控制失灵,从而导致空调时好时坏。在事实面前,经营者承认了自己以积压产品充当新机销售给消费者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工商人员的调处。
为此,工商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之规定,责令经营者提供1台新的、同型号、合格的空调给消费者使用。
近几年来,随着家电市场产品更新换代步伐的加快,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多赚钱,往往会用样机、库存积压产品、已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等以旧充新欺骗消费者。为此,龙海市12315服务台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应该多留个心眼,认真查看家电产品的生产日期、型号,以及“三包”情况,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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