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一男子张某龙,25岁,从事汉白玉买卖生意,从他人处得知工艺品“鸟头”很赚钱,且“鸟头”这种工艺品来路一般是违法的,他便纠结了庄某池、张某利、唐某风共谋策划,雇用郑某祥、廖某吕等7名“打手”为其抢劫作掩护,上演了一场“黑吃黑”。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龙、庄某池、张某利、唐某风4人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郑某祥、廖某吕、程某茂、郭某飞、胡某林、郭某山、陆某方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3月21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龙与同案人庄某池、张某利、唐某风共谋抢劫工艺品“鸟头”,犯罪嫌疑人张某龙负责联系抢劫的对象,犯罪嫌疑人唐某风负责纠集同案人郑某祥、廖某吕、程某茂、陆某方、郭某飞、郭某山、胡某林等“打手”,并告诉说“去殴打一个人,每人300元。”
当天下午15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某龙用电话指引被害人邱某亮及其朋友林某高来到荔城区黄石镇进行交易。同时,由犯罪嫌疑人庄某池纠集同案人张某利、唐某风、郑某祥、廖某吕、程某茂、郭某飞、胡某林、郭某山、陆某方共十人用拳脚对被害人邱某亮及林某高进行殴打,被害人邱某亮被殴打时手上一白色袋子(工艺装饰品“鸟头”36个)掉在地上,犯罪嫌疑人庄某池乘乱拿走并坐同案人张某利摩托车逃离,其他同案人也随即逃离现场。
之后,在一偏僻民房处,犯罪嫌疑人张某龙拿出3.9万元人民币给同案人去分,之后并将36个“鸟头”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川(另案处理),经鉴定工艺品“鸟头”系外来鸟“盔犀鸟”(系保护鸟类,价值待估)。被害人邱某亮、林某高的人身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各犯罪嫌疑人的所得赃款均已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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