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下财经》9月1日的报道,先前设立的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取得成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新设7个自贸区,并分别确定在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辽宁七个省份。而且这些新设的7个自贸区将以现有的自贸区的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以及战略的需要,实现差异化发展。不仅如此,9月1日起将有五项涉及外贸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将有影响。
9月1日起实施的五项涉及外贸发展的政策或规章制度分别是:《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全国海关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
即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变更
即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为确保取消审批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过渡期内手(账)册填报方式为: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即取消商务部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加工贸易企业无需再提供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证书及随附资料,审批资料无需在多部门流转传送,节约时间成本。
全国海关实现关税征收“一网通”
企业直接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主页 (www.chinaport.gov.cn)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通汇总征税和申请变更备案资料。通过网上操作,企业即可完成汇总征税申请、资格评估结果查询、备案资料变更、接收《取消汇总征税作业模式告知书》等业务,操作方式更为便捷。
国务院近3年来共出台了12个促进外贸稳增长的政策文件,另有关于对外文化贸易、自贸区战略实施等方面的4个文件也涉及外贸工作。这些政策文件坚持远近结合,既注重稳增长,也注重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今日落地的五大政策,减费降税、简化保税程序对进出口企业来说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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