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网络销售者必须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明确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以及相关退货程序。自2014年首次推行商品“七天退货”服务的淘宝结合工商总局发布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对淘宝网七天无理由规则进行全面升级。
该规则于2017年3月22日正式生效。
一张图读懂七天无理由规则重点变动内容。(由阿里巴巴平台治理.规则中心传播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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