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的形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内部邮件称,阿里巴巴集团现有28位合伙人,同时,合伙人的数量不设上限。
这是自今年2月,阿里巴巴集团传出将整体上市消息后,阿里巴巴的高层首次触及公司最敏感的管理制度。
在目前的股权架构下,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及其家人和公司的资深管理团队,总共才持有集团9.4%的股权。此前摩根士丹利在分析美国上市公司雅虎的研报中指出,在阿里巴巴集团里,软银和雅虎是最大的股东,它们分别持有集团35%和24%的股权。
实际上,在不少香港分析师的眼里,保证阿里巴巴现有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才是阿里巴巴选择上市地点的最大思量。
不过,这样的选择对阿里巴巴集团和马云来说,只有两个:香港或纽约。
畏惧集体诉讼避开美国
“阿里巴巴提及的合伙人制度,其实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合伙人(Partnership),而应该是指公司的一些资深管理层,有权提名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席位。”曾处理过多宗大型公司上市业务的香港艾迪企业上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许夏雄对理财周报记者说,“虽然这种提名最终仍需要股东大会的任命批准,但是阿里巴巴设置合伙人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避重就轻的策略。”
“马云和阿里巴巴的其他管理层在集团中只占有小部分股权,在保持至少不丧失控制权的现状下,阿里巴巴只有两个选项,一个是合伙人制度,即控制董事会的提名权,一个是采用股权双轨制,即同股不同权。”许夏雄说。
在美国,法律和上市制度是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事实上,在今年上半年,阿里巴巴的上市团队已和美国的业界密切接触。最近,甚至有消息称阿里巴巴的承销商可能包括瑞信,因为瑞信的分析师刚刚得到通知,不能再发布有关软银的研报。一般而言,出于避嫌的法律需要,当一家机构可能成为承销商时,不能发布可能影响有关拟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价的报告。
“既然阿里巴巴理论上能轻易在美国上市,为什么它迄今仍未放弃与港交所的商谈呢?”许夏雄说,“出于现实的考虑,我觉得阿里巴巴更倾向于香港。”
“理由大致有三点,首先是2011年支付宝的VIE事件和雅虎的纷争,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投资者对阿里巴巴的信任度,其次是美国的市场监管严格,可能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数据和资料,阿里巴巴未必愿意。”许夏雄补充说道,“不过,最关键的是,美国的法律有利于投资者发起集体诉讼,在阿里巴巴集团中,淘宝业务相对容易产生纠纷,例如淘宝市场中的产品侵权纠纷等,这种潜在引发投资者集体诉讼的不确定风险,或许也是阿里巴巴的管理层不愿见到的。”
事实上,中国的石油巨头中石油和今年首只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兰亭集序,最近都遭遇了美国投资者的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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